術語 | 診斷功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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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兒酒精綜合症 | 以下所有標準: - 3個麵部異常(即,光滑的人中,薄朱砂邊界,小眼瞼裂)。麵中部發育不全、小頜、小頭畸形或內眥皺褶也可觀察到; -生長缺陷(身高和/或體重在任何年齡均≤第10百分位) -結構、神經或功能性中樞神經係統(CNS)異常 -產前接觸酒精一個 |
部分FAS | -部分(但不是全部)FAS的身體特征(見上文) -中樞神經係統損傷(結構、神經和/或功能損傷) -證實產前飲酒 |
與酒精有關的出生缺陷 | 沒有完全FAS麵部特征的個體 -由PAE引起的影響心髒、眼睛、腎髒和/或骨骼的重大出生缺陷 -聽力也可能受到影響 -通常不符合CNS結構或功能異常的標準 -證實產前飲酒 |
酒精相關神經發育障礙 | 群集症狀,可能包括智力障礙以及由PAE引起的行為和學習方麵的挑戰 也可能有中樞神經係統異常 通常在學校表現不佳,在數學、記憶力、注意力、判斷力和衝動控製方麵有困難 證實產前飲酒 |
與產前酒精暴露相關的神經行為障礙(ND-PAE) | 神經認知、自我調節和適應功能受損 -結合這三個方麵的缺陷,連同PAE的證據,兒童時期症狀的發作,以及在社會、學術、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重大痛苦或損害 -證實產前飲酒 |